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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新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 发布时间:2023-07-05 14:48:44
- 文章来源:
- 作者:泓晟咨询
新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怎么办理?办理流程费用详解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新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新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新乡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播音、新闻等传媒类专业,需要缴纳社保至少一个月)。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新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审批登记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
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仍须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若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则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新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3名人员的毕业证和身份证(与广播相关的专业)需有社保
3. 法人股东身份证
4. 企业查询单(工商局盖章)
5. 法人股东手机号、邮箱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哈!
办理新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流程和费用可能会因地区和相关部门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流程和费用说明:
1、准备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节目制作计划书、节目内容样本等。
2、填写申请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申请表格,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一般是国家广播电视局或地方广播电视局。
4、审核和评估: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制作能力等方面。
5、缴纳费用: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6、等待审批结果: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结果,一般需要一段时间。
7、领取许可证:如果申请通过,可以到相关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新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相关部门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办理顺利。